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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新书院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次 日期:2023-12-07

各宿舍、同学:

根据部分同学关于宿舍问题的意见反馈,书院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就住宿管理特做以下明确说明,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周知。

一、为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根据学生手册《宁夏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20237月修订版),明确以下要点: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公寓早晨6.30开门,晚上11.00锁门),按时入宿就寝,特殊情况锁门后请联系各自辅导员老师报备,联系物业、楼管予以解决;

2.除过以下四个时间段 (740-8001140-12001340-14001740-1800),其他时间个人进出宿舍楼需刷校园卡;

3.严禁私自带客人进入公寓楼或留宿来访客人,客人必须登记,严禁男女相互串楼;

4.不得擅自动用或破坏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放置物品,阻塞疏散通道,非紧急疏散情况不得擅自开启安全疏散门,安全栅栏等;

5.不得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明火,不得焚烧纸张,香火和杂物等;

6.不得使用违规电器,违规电器包括各种加热类设备(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暖气、热水器)、洗衣机等,不得为电动车电池或大容量锂电池充电;

7.不得因私使用公共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私接宿舍内电线,网线及相关设施,不得擅自操作配电公共网络设备,不得私自维修拆卸电路及相关设备,宿舍无人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不得在无人看管情况下使用电器及充电设备;

8.不得在公寓内吸烟喝酒,不得在公寓内赌博、吸毒、闹事、斗殴、摔砸物品;

9.不得向窗外门外泼水抛物,或在窗户外侧窗台摆放物品,不得将菜汤等倒入便池以防堵塞;

10.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携带或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

11.不得在宿舍内进行集会、宗教,传销、经商等活动;不得在公寓楼内饲养动物;

12.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因留宿人员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必须承担责任;

13.不得在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摆放私人物品,不得将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带入楼内或楼内停放;

14.及时打扫宿舍卫生,保证宿舍干净整洁;

15.《宁夏大学住宿管理办法》明确的其他事宜。

二、为保障学生住宿秩序,营造良好生活、住宿环境,依据《宁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宁大校发〔2023119 号),《宁夏大学作息时间表》(教学运行保障部2022411日发布),特明确以下要点:

(一)违反学校住宿管理规定,扰乱住宿管理秩序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扰乱住宿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有违反学生住宿守则其他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内住宿。对擅自在外借宿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未请假离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四)宿舍每晚熄灯时间为2300,原则上熄灯后所有人应休息、就寝,个人如有特殊情况(加班学习等),不得影响他人,对他人造成影响,经宿舍人员提醒超过两次,辅导员批评教育(约谈)一次之后,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个人务必加强学生手册的学习,了解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鼎新书院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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