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晓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依据“晓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和《宁夏大学鼎新书院本科生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审核、评选,确定吴明洋等14名2021级本科学生为“晓星奖学金”拟获奖学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12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书院负责教师。
联系人及电话:
书院副院长 陶佳玲 13519299708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张 凯 18195127088
附件:“晓星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宁夏大学鼎新书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