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生本人在申请表内写明申请休学原因,并和家长(监护人)手写签名,按要求附疾病诊断证明等佐证材料;
3.必须附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知道XXX同学休学事宜,同意申请休学,落款签名、日期、联系方式”;
4.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或鼎新书院副院长审批:
机械工程学院李宏燕副院长(贺兰山校区致远楼120,0951-2062978)
化学化工学院张鹏飞院长(文萃校区化工学院楼204)
材料与新能源学院王海龙副院长(贺兰山校区科技楼A310,0951-2062126)
鼎新书院副院长陶佳玲(文萃校区鼎新书院102室,0951-2062412)。
5.校医院或心理中心审批(休学创业该栏不用审批)
校医院:怀远校区宁大幼儿园对面
校心理中心:贺兰山校区文荟楼3楼
6.教学运行保障部审批:贺兰山校区文贺楼一楼(笃行楼东侧)
7.本科生院审批并出具休学通知单一式三份(本人、书院、教学运行保障部各一份):德勤楼7楼701室(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0951-2061897)。
8.将休学通知单“书院留存”交至书院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鼎新书院101室)。
9.办理退宿、退费后离校(也可保留转入复学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