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水平,学院计划开展本科生科研素养提升计划(Scientific Research Program for Undergraduate, 简称 SRP)。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及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 严格落实学校第七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坚持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鼓励学院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实践、深入了解科研领域的最新动态与前沿技术,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与科研意识,培育学生创新思维、独立思考能力、团队协作和科研能力,确保学生通过科研基础训练筑牢坚实的理论基础,塑造具有强烈创新意识和卓越科研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具体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思想政治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方面,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实验室安全教育。重点讲解实验室安全常识、防护与逃生、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水电安全、设备安全等核心内容, 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学术思维与研究能力养成。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扣学院课程设置,教育引导本科生从兴趣出发,针对相关科学问题形成研究思路,积极参与实际研究工作,提升实验技能 与团队协作水平,掌握写作与汇报交流的基本学术规范。
申报条件及要求
本项目适用于材料与新能源学院的在读本科生,以及学院认定的科研团队负责组建指导教师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一)本科生需符合以下条件1.对科研工作感兴趣,学有余力,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
2.学业成绩满足至少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成绩平均绩点(GPA)2.5 及以上;
(2)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
(3)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
(4)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含)以上。3.每个学生团队人数不少于2人、不多于6人。(二)指导教师团队需符合以下条件1.指导教师须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未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2.同一科研团队组建1—2个指导教师团队,每个指导教师团队人数不低于2人。(三)科研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团队提供,并满足以下条件:
(1)每个指导教师团队每年负责1个指导项目;
(2)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一学年;
(3)选题符合培养学术型人才的需求,鼓励跨学科研究;
(4)研究内容契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可行性;
(5)项目以培养为主要目的,有毒、有害项目不得立项;
(6)对于有潜力参与国家级、学校规定的A类竞赛项目, 以及与企业合作的项目,学院给予额外支持,优秀项目可获得额外奖励和资助;
(7)立项后学生若出现不服从管理、实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操作、项目完成度较低等情况,指导教师有权终止项目并上报学院。(四)指导教师团队管理奖惩
(1)教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做好学生指导记录,指导时间不少于2学时/月,每学年10个月;
(2)教师须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研究诚信进行教育监督;
(3)学院在学年末对已验收项目的指导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4)考核合格及优秀的教师团队,学院给予指导教师团队20和30个公共服务绩效积分,由团队内部协商积分分配;学生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指导教师团队,学院给予公开表彰;
(5)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团队不能获得公共服务绩效积分,并暂停一年指导资格;
(6)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7)教师不得以个人身份单独指导学生。
项目申报及考核流程
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常年受理,每年6月指导教师团队通过学院、书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项目指南,9月集中接受学生申报立项。(一)项目申报(每年6—9月)1.每年6月,学生通过学院、书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阅最新 SRP 立项申请指南;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自行组队, 联系导师,每位学生只能同时参与一项 SRP 项目。2.当年9月前,学生填报 SRP 申请书,项目要具有基本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创新性、探索性。3.当年9月底前,集中受理项目申报,学院召开教研室会议对申请书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学生在一周内完成申报书修改并提交学院教学助理备案。(二)项目过程管理(当年10月—次年5月)1.项目立项后,指导教师按计划实施,并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2.学年春季学期的第3—5周,学院召开教研室会议对执行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由项目组汇报经费使用与研究进展,并根据会议意见及时调整研究方案。3.其他特殊情况:项目延期、项目中止。因故延期的项目, 由立项人提交《SRP 项目延期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签字, 报教研室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延期半年以上仍未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项目中止应由项目团队主动提出,提交《SRP 项目中止申请书》,指导教师提交教研室会议审议;中止项目的教师指导工作量不予计算。4.项目验收阶段不受理项目中止申请,凡不参加项目验收答辩,项目成绩以“不合格”计,参与学生的成绩不予以颁发证书,教师指导工作量不予计算。(三)项目验收(次年5—6月)1.项目完成后,每位学生应在验收前独立完成一份格式规范、语句通顺、计算准确、绘图清晰、逻辑正确,且不低于5000字的研究论文。对于研究结果偏离预期较大的项目,在总结报告中应科学分析原因,提出具体建议意见。2.学院教研室负责组织答辩验收。各教研室选派1名高级职称教师作为评审委员,对项目组的研究论文以及汇报PPT做出量化评价。凡不参加项目验收答辩,项目成绩以“不合格”计,参与学生的成绩不予以颁发证书,教师指导工作量不予计算。3.项目验收评审成绩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最终决定优秀、合格、不合格项目,对合格和优秀的学生颁发证书。4.SRP 归档资料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意见、研究论文、答辩PPT、评审得分,以上资料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四年。
5.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立项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
经费保障
项目经费由指导教师团队提供;学院保障每个项目启动经费不低于2000元,并根据学院年度预算适当调整。具体方案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