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团内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团支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吸收各领域青年中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先进分子入团,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第三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先;
(二)坚持入团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 团支部应当始终把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放在首位,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党、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政治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和结构合理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未满十四周岁提出入团申请的,团组织应当肯定其政治追求,做好解释工作,请其年满十四周岁后再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
第七条 申请入团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入团申请人应当向书院团委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 团委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 团委在入团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可以采取团支部推荐、团委推荐、党委推荐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第十条 团委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培养锻炼。团委注重引导和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第三章 新团员的确定和接收
第十一条 团委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评价应当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反映情况,防止“唯成绩”、“唯票数”,任何个人不得指定发展对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附加项目考核办法
在书院各类活动中表现积极,作出重大贡献
第一类:文化艺术类10分(运动会开幕式表演、五四歌会等)
第二类:体育运动类15分(运动员)
第三类:为书院做出重大贡献者,书院党委可直接推荐。
未尽事宜由鼎新书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