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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宁夏大学鼎新书院委员会2026年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阅读次数:  次 日期:2026-04-21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团内规章,结合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团支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吸收各领域青年中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先进分子入团,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第三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先;

(二)坚持入团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过程与结果并重;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团员青年监督。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 团支部应当始终把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放在首位,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党、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政治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和结构合理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七条 申请入团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入团申请人应当向书院团委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 书院团委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安排专人(一般为申请人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团支部书记)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其政治觉悟、入团动机、个人经历及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形成谈话记录

第九条 书院团委在入团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确定程序如下:

(一)团支部推荐:团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结合申请人表现提出初步人选;

(二)民主评议:在班级范围内征求团员青年意见;

(三)团委审核:书院团委结合谈话情况、支部推荐意见及民主评议结果,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名单;

(四)公示备案:对确定的入团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 书院团委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培养锻炼具体要求包括

(一)组织参加团课学习、主题团日、志愿服务等活动,确保全部成为注册志愿者;

(二)鼓励参与书院管理、班级建设等工作,有意识地安排承担力所能及的服务任务;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一条 入团积极分子培养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一)政治觉悟高,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参加团校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培养联系人评价优良,支部推荐意见明确;

(四)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由各年级辅导员牵头负责,结合团校培训表现、团课结业考试成绩及平时日常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核心依据。具体评价体系如下(所占比例由各年级辅导员自行决定):

(一)团校培训表现:包括培训出勤率、课堂表现、实践作业完成质量等,由团校培训组织者负责考核;

(二)团课结业考试成绩: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党的创新理论、团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考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三)平时日常综合表现:由年级辅导员牵头,会同团支部及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本支部优秀团员担任,具体分配由团支部书记安排)共同考核,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1.思想表现: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业表现: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课程;

 3.实践表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如学科竞、“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生涯规划大赛。对参与书院重大文艺展演(如运动会开幕式表演、五四歌会等)、体育运动会可优先考虑发展;

 4.服务表现:担任学生骨干(班级、书院、校级学生组织干部,团支部委员等)的履职情况,以及参与志愿服务、校园建设等公益活动的表现;

 5.纪律表现:遵守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各年级可根据本年级专业特点、学生构成等实际情况,在上述评价体系框架内自行确定各项指标的具体占比和考核方式,报书院团委备案后实施。考核过程中应坚持政治标准首位,全面反映表现,坚决防止“唯成绩”“唯票数”倾向,任何个人不得指定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确定程序如下

(一)培养联系人提出:培养联系人根据培养情况,向团委提出确定发展对象的建议;

(二)辅导员审核:年级辅导员结合综合评价结果,提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三)团委研究:书院团委召开会议,结合辅导员审核意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四)公示:对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第四章 新团员的确定和接收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经团组织审核同意后,由书院团委组织填写《入团志愿书》,指导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入团动机等内容,培养联系人及团支部应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把

第十六条 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支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团支部将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报书院团委审批。团委1个月内完成审批,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月。

第十八条 被批准入团者,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按期交纳团费。

第十九条 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宣誓,由书院团委颁发团员证、团徽。

第二十条 及时将入团材料纳入学籍档案,在“智慧团建”系统建立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鼎新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宁夏大学鼎新书院委员会

                                     2026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