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鼎新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
测评考核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价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宁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宁大校发〔2022〕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85%,包含当学期(年)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所有课程成绩。课外素质成绩(即德育分)占15%,包含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创新创业、文体素质、劳动素养、生活表现等成绩。
二、测评方法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课程平均成绩×85%
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
(注: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除外)
(二)课外素质成绩
课外素质成绩总分为100分,包括基础分60分。
课外素质成绩(德育分)=(基础分+奖惩分)× 15%
1.基础分60分,要求做到: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政治上积极争取进步,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做事公正,为人正派;
(2)爱国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维护教学秩序,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赌博,运用法规和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3)具有正确劳动观,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具备劳动素养,掌握劳动技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持身心健康;
(4)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培养审美情趣,具备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踊跃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不从事、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5)严格遵守住宿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楼内正常秩序,按时归宿,遵守网络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留宿他人,不藏匿各种管制刀具和凶器,不赌博等。
2.加分项要求做到:
(1)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表现突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党校、团校等相关专题培训和学习;
(2)在爱国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等方面表现突出,踊跃参加学校、学院、书院、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3)在遵纪守法、拾金不昧、弘扬正气、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等方面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知识竞赛、文体等活动,荣获国家、省(区)、校级等奖励;
(5)积极参加学校各级学生组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评定细则
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任组员。指导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开展综合测评。最终分数核算、核实及解释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各年级综合测评组长由各年级辅导员担任,成员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抽调组成。
(一)任职加分
1.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
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包括支委会成员,其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8- 16 分,其他支委 6- 12 分。
2.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1)校级
校级学生组织包括校团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志愿者协会等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其中学生组织负责人12-24 分,部门负责人10-20 分,工作人员 8- 16 分。
(2)书院级
院级学生组织包括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学生干部, 其中学生组织负责人10-20 分,部门负责人8- 16 分,工作人员6- 12 分。
(3)班级
班级学生干部包括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和班委会成员,其中团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8- 16 分,其他支委、班委 6- 12 分。
3.功能性党(团)支部学生干部
功能性党(团)支部学生干部包括支委会成员,其中党(团)支部书记 4-8 分,支委 3-6 分。
4.担任班主任助理(学生)给予3-5分,统一于任期结束后所在学期计算。
5.社团成员经常性(3次及以上)组织或参加书院社团活动,并为社团发展作出贡献的,每学期每人给予1-3分。其中各社团主要负责人6-14分,社团负责人6—10分,社团各部门负责人4-8分,社团成员得分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打分。
6.书院经常性活动期间,积极承担主持人、礼仪、服务保障等团队任务,每参加一次活动给2分。
7.书院运动员、足球队队员在体育运动方面做出贡献,主持人队等文艺活动等方面做出贡献。参训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给予德育分1-4分。
8.担任书院国旗班成员,完成每学期承担升降国旗任务的,每次给予2分。
9.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礼仪队、主持人等队伍负责人在参评学期不听从书院、班级统一指挥,任职加分一项为0分。
10.参加校院两级“青马班”培训人员的2分;参加书院分党校培训的人员加2分。
各学生组织填写《鼎新书院德育分任职加分凭证》(校学生会或校级社团出具相应加分证明)并加盖相应公章或指导老师签字,统一上报至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二)校园文化、学科竞赛及相关证书加分
1.积极组织或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学科竞赛的,根据获奖情况分别给予加分,其中:
书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校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省(区)级:特等奖25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8分;
国家级:特等奖40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网络证书不算,存在部分文化活动以名次发放证书,如果取前八名发证书,前三一等奖,四—六二等奖,其余三等奖)
2.学年内被评为国家级、省(自治区)、学校、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优秀个人荣誉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3分。(同一奖项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3.学年获学校、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在获得学年的下一学期本班级学生每人分别加2分、1分。
4.由于校园文化活动开展较多,学生干部以及同学凭借组织或参与活动即可申请加分。组织校园文化活动的部门工作人员可每次根据组织活动情况加分1分。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观众可每次根据参与活动情况加0.5分,校园文化活动项每人每学期活动可累计加分6分。
5.参加学校运动会,每参与一项给予2分(团体项目给予每人1分)。
6.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者,按照校级、区级、国家级的层次,分别给予3分、4分、5分。
7.其他所获证书,根据证书所获等次予以认定。
(1)参评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分别加2分、5分。
(2)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三级、四级(凭证书复印件)可分别获得1分、2分、3分。
(3)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二级甲等及以上者为2分,二级乙等1分。
(4)通过教师资格证加5分。
(5)获得其他证书根据情况而定加1—5分。(不包含网络证书)
8.根据每学期检查宿舍的情况,宿舍分为优秀宿舍、较差宿舍。优秀宿舍根据次数,10次以上、5—10次、1—5次分别每人奖励5分、3分、2分;较差宿舍根据次数,10次以上、5—10次、3—5次分别每人扣除5分、3分、2分;
9.凡是活动专利,发表论文、软著等,一项加10分。
所有奖项申报均为参评学期,获得团体项目奖项的,每人凭证书可获得以上相应分数。另有其他学习成果可向测评小组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加分,每项1-2分。加分情况由测评小组根据成果确定分值。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省(区)级、国家级证书的分别给予5分、10分。
2.社会实践凡是立项根据省(区)级、校级、院级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奖区级、校级奖励的按照获奖证书加,凡是社会实践团队人数超过10人的,统一按照10人加)
招募志愿者需由书院志愿协会出具名单,社会实践需要科技实践部出证明,测评小组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加分凭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每人每学期活动加分可累计5分。
(四)特殊贡献分
在本年度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学校、书院的各项活动,积极推动书院工作革新,为全院师生作出表率的同学,由测评小组给予适当加分。最高给予10分。
(五)扣分细则
1.每学期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次。
2.每学期内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次。
3.每学期内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次。
4.每学期内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次。
5.每学期内受学校、书院、学院、班级大会点名批评者,分别扣5分/次、3分/次、2分/次和1分/次;
6.当学期参加学校或书院集体活动、活动迟到者,缺勤者,依次扣2分、5分,由团委纪检部统一出具扣分名单。(凡是活动请假需要提前报备,没有报备的统一按照缺勤计算)
7.宿舍检查中,在参评学年宿舍中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成员德育分扣10分。
8.宿舍检查中,在参评学年宿舍中发现吸烟或烟头的。宿舍成员测评总分扣3分,吸烟者本人测评总分扣10分。
9.大一早操或晚自习出现迟到、缺勤者,依次扣2分、5分,由团委纪检部出具名单。
10.未按时完成学校要求相关学习的,例如“青年大学习”等,每次扣2分。
11.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罚,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若每学期德育分得分为负值,则最后德育分统一按零计算。
12.班长、团支部书记等重要学生干部和团委、学生会主要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影响书院整体工作者,除任职加分为0外,每次通报倒扣5分。
13.二课管理存在失误、违规操作等根据情况扣除1—10分,由团委二课管理服务部出具名单。
13.违反各级各类学生相关管理规定者,基础分以0分计,并且相应评定项以0分计。
四、其他事宜
(一)参军入伍、休学同学未在校期间暂停综合测评核算,复(入)学后到新班级重新参与核算。
(二)所有凭证均为参评学期,同一凭证不累计加分。如尚未及时取得证书,可凭公示文件(盖章有效)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三)凡德育评分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并根据性质给予一定德育分扣除,严重者课外德育分给予0分。
(四)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鼎新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